发布日期:2024-10-17 浏览次数:285
近日,《国家开放大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该文件是国家开放大学立足开放教育办学体系实际,结合学籍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要求,在广泛征询意见的基础上研制完成。以下六个问题带您快速解读《办法》。
一、制定《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2006年颁布的《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籍管理办法》已不适应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最新要求和开放教育目前的管理方式。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依法治校,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教务部通过系统研究上位文件精神,立足国家开放大学学籍管理工作实际,在广泛征求办学体系意见的基础上研制出新的《办法》。
二、这次制定《办法》的指导思想及整体思路是什么?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快建设教育强国,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此次《办法》的修订,突出强调开放大学办学体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并适应新时代新要求和办学体系实际情况,以高质量发展为核心,积极回应“教育强国,开大作为”和“学习型社会建设,开大作为”两大时代命题,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强化依法治校,明确办学体系职责,防控办学风险,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三、《办法》内容的整体情况是什么?
《办法》全文共十一章四十五条,对学生入学注册、最长修业年限和最低修业年限进行了相应规定,对学生转学、转专业、退学提出了具体要求,详细规定了学生毕业要求及审核流程,明确了学生处分种类、标准、程序及申诉机制,规范了学生信息管理,优化了毕业生档案管理,简化了相关审批程序。《办法》通过明确体系职责分工与管理,进一步落实了“两级统筹、分级管理”制度,引导办学体系规范学籍管理,稳定教育教学秩序,增强依法治校意识。
四、《办法》在依法保障学生权益方面有哪些新内容?
《办法》通过完善处分申诉机制,细化学生处分的流程要求,规定学生享有陈诉和申辩的权利,进一步保障了学生的合法权益。如针对取消学籍、取消毕业资格或开除学籍的处理流程,《办法》明确,需先经分部校长办公会(学院院长办公会)或其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决定处理意见,报总部审批通过后,再由分部(学院)出具处分或处理决定书,明确了处分或处理决定书的具体内容后,若学生拒绝签收学习中心送交的处分或处理决定书,也需有相应的处理方式。《办法》通过这些详细的流程和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学生申诉处理机制,从而进一步规范了学籍管理。
五、《办法》通过哪些措施,应对近几年学籍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近年来,随着开放教育事业发展,一些体系办学单位出现了停办、合并或撤销等新情况,这导致办学单位可能无法开展的正常教育教学业务,进而造成原先存放于学习中心的各类学生档案无人接管,未来也可能导致学生返校查档困难或档案遗失等问题。为了规范毕业生档案管理,妥善处理遗留问题,适应新形势新情况,学校建立了相关工作管理机制,并在《办法》中增设“毕业生档案管理”章节,以明确毕业生档案的内容与形式,并将分部(学院)作为毕业生档案管理的首要负责单位,要求分部(学院)永久保存相关学生档案。若分部(学院)被撤销或办学主体发生变更,则须向接手单位或总部移交学生相应档案。
六、在适应学校教育教学新情况新要求方面,《办法》有哪些举措?
近几年,学校新增了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学习形式,为保障这类学生的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办法》明确了高起本层次学生的最低修业年限,同时明确了高起本学生在达到专科毕业条件时按专科层次毕业,实现了高起本学生的多元化出口。此外,《办法》还明确指出,学生可以按照学校的免修免考规定进行课程和学分替换,这一规定与《国家开放大学免修免考管理办法》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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